X
  • 有效性:
  • 相关链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_ 工作动态_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3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157号
    • 生成日期: 2023-07-27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3〕157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3-07-28 11:2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以下简称“金声奖”)是经中央批准的播音主持领域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奖项设置为评选优秀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优秀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192号),为做好我省参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金声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选和表彰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为广播电视行业树立榜样标杆。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各推荐2名主持人(广播1名、电视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教育电视台各推荐1名主持人;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4名主持人(广播2名、电视2名);福建省首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业技能竞赛“双十佳”中择优推荐2名(广播1名、电视1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党的广播电视事业,讲政治、重品行、强业务。

      (三)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以上期限均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四)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播音主持高级职称的可以按一般参评人员参评,不计入以上20%名额。

      (六)首届“金声奖”获奖者不参加评选。

      (七)参评人员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违法失德人员及其作品严禁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定人民立场,坚守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优秀的表达表现能力,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播音主持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符合时代审美、代表专业发展方向。

      (三)德艺双馨,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推荐意见(详细推荐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报送各市局。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二)市局、省级台初审

      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人员的推荐初审工作,省级台负责单位内部的推荐初审工作。推荐初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并按要求(请见第六项“报送材料要求”)汇总推荐参评人员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及市局正式推荐函(包括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初审情况、推荐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送省局人事处。

      (三)省局初评

      省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经省局研究后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推荐参评人员的《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盖章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专业履历及成就简介(1500字以内)。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包括代表作品创作背景、内容阐释、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

      4.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件无效。

      5.推荐参评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1张、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以上1-4项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1-4项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第5项相关照片电子版。

      2.推荐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代表作品应选自推荐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播出平台,初评入选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

      (3)可报送3~5件代表作品,类别不限,时长不限,但3~5件作品的总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3~5件作品中至少含2件音频作品;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本人出镜量、口播量不少于20分钟,与配音量合计不少于30分钟。

      (4)允许对报送代表作品进行剪辑,但推荐参评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5)报送代表作品播出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6)每件代表作品文件名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代表作品名称”。

      3.推荐参评人员的自我介绍视频:

      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对报送代表作品的阐释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横屏拍摄,一镜到底,不进行剪辑,不使用滤镜,画面、声音清晰。文件名须标注为“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自我介绍”。

      4.文件格式:

      (1)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每件代表作品的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5G。

      (2)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5.推荐参评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

      (1)履历照1张。

      (2)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

      (3)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6.存储介质:

      移动硬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请参评单位为每个参评人员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评选类别+参评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七、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金声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初评入选人员的代表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代表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八、报名截止时间

      各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务必于8月18日前完成所有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局人事处。相关表格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rta.gov.cn。

      附件: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省局人事处林伟煜,联系方式:0591-88116519)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