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1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95号
- 生成日期: 2026-05-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
为促进我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创新发展,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6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福建省广电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包含节目拍摄、制作、播出、传输、分发、接收、呈现、安全保障等全链条各环节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为近3年内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扶持已完成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建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多次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主动说明项目已获得的其他省级财政性资金扶持补助情况。
二、申报及推荐单位要求
(一)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输机构、无线发射台站、监测机构,以及我省广播电视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申报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分别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并向省局推荐。各地广电网络分公司的申报项目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负责汇总、推荐。
(三)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省、市、县级机构或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6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各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的推荐意见栏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广电局,逾期未推荐或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拟评出一、二、三等奖次。其中,对省级单位获奖项目将颁发证书并安排扶持资金。对市、县级单位获奖项目颁发证书,不安排扶持资金。
附件:1.2026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2.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科技处沈伟杰0591-88116551,邮寄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省广电中心A栋2002室,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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