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2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201号
- 生成日期: 2026-09-14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7年度
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
纪录片、动画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持续推进“闽派”文艺繁荣发展,提升我省纪录片、动画片精品创作生产水平,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7年度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纪录片、动画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纪录片专题研讨、宣传推广、对外传播项目;
(二)动画片创作生产、传播推广项目;
(三)纪录片、动画片重要活动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
三、申报资格
申报机构为各级广播电视台及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一)纪录片
1.专题研讨项目,须为重点纪录片行业专题研讨项目,并确定于2027年12月前完成研讨的事项。
2.宣传推广项目,其作品须在2026年播出或已完成制作。
3.对外传播项目,其作品须在2026年播出或已完成制作,并有详细的对外传播方案。
(二)动画片
1.创作生产项目须备案立项并在备案公示有效期内,已完成剧本创作且开始制作动画。
2.传播推广项目须取得电视动画片或网络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且已播出。
(三)行业活动
重要活动须是以纪录片、动画片为载体的相关活动,申报方向具体为:
1.聚力省际协同。鼓励跨区域联动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共建协作平台,培育具备全国影响力的纪录片品牌活动。
2.突出两岸特色。立足福建对台优势,以纪实影像、动画创作为载体,深化两岸视听行业特别是青年群体的交流交往。
3.赋能小微创作。助推全省微纪录片、短纪录片、网络动画片、动画短片等精品创作,强化纪实人才队伍培养,探索建立主题创作、融合传播统筹发展机制。
四、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部门及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省广电局。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纸质10份(按以下材料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1本)、PDF格式电子版1份(除完整剧本另形成1份文件外,其余所有材料形成1份完整文件,一并存入U盘)。申报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广播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纪录片、动画片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机构提供《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https://xy.fujian.gov.cn/#/home)申请获取:自2023年9月1日以来覆盖37个领域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三)企业机构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代表自2023年9月1日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均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政府APP、网上办事大厅等,实施网上申请办理)。
(四)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在以上申报材料基础上,须增加以下材料:
1.纪录片专题研讨项目。需提交研讨会方案、作品视频(如未完成制作须提交剧本、1集样片)。若专题研讨项目已执行,须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2.纪录片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交宣传推广方案、作品视频。若宣传推广事项已执行,须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3.纪录片对外传播项目。需提交对外传播方案、作品视频。若对外传播事项已执行,须提交译配后完成片、境外平台播出证明及播出效果证明材料。
4.动画片生产创作项目。需提交故事大纲、人物形象设计稿和剧本。
5.动画片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交传播推广方案、作品视频。若传播推广事项已执行,需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6.重要行业活动项目。需提交具体详细活动方案,若非首届举办,需提交往届活动成效材料。
六、资金使用要求
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专款专用。市级财政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将相应减少预算安排。
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广电局有权对申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的;
(三)重要活动未能按期落地执行等偏离绩效目标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纪录片、动画片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福建省广电局宣传处 沈悦,联系电话:0591-88116575;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电局宣传处,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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