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19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197号
  • 生成日期: 2026-09-09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福建省

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闽广〔2026〕197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6-09-23 10:49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广电总局、福建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影视拍摄环境,提升“拍在福建”品牌影响力,吸引全国影视更多优质行业资源、优秀创作力量来福建拍摄、拍福建故事,进而推动我省电视剧(网络剧)、网络故事片(网络电影)、微短剧等影视创作生产的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全省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机制更完善。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延伸到影视拍摄服务各环节,实现党建工作与影视拍摄服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影视拍摄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省市县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协同管理流程,常态化对接需求、解决难题,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资源更丰富。立足福建山海画廊、历史街区、非遗民俗等特色资源,整合提升省内影视拍摄场景,形成兼具自然生态与人文底蕴的多元拍摄资源矩阵。2030年前,入驻“拍在福建”系统中的拍摄场景达2000个以上,更好满足各类剧组创作需求。

(三)服务更优质。省市县三级影视协拍服务机构更加健全完善,拍摄较为集中的市县普遍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协拍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影视“拍在福建”服务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构建高效便捷、暖心贴心的影视服务生态。2030年前,省本级备案公示、成片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电视剧(网络剧)审查时限力争压缩在“2+10”个工作日内,网络故事片(网络电影)、微短剧审查时限力争压缩在“2+5”个工作日内,成为全国审批最快的省份之一。

(四)保障更有力。构建省市县三级叠加的助力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覆盖创作生产、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等全产业链条扶持体系。夯实要素保障,完善住宿、餐饮、设备租赁、群演组织等配套服务支持,强化影视人才培育,为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影视拍摄服务网络

1.完善协拍服务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影视拍摄服务协调小组,完善统筹调度影视剧创作生产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广电牵头,宣传、公安、文旅、交通、卫健、应急、消防等多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为影视剧落地拍摄提供全链条式高效服务。

2.健全协拍服务机构。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设立市级官方影视拍摄服务机构,安排固定办公场所,配强熟悉影视制作流程、善于沟通协调的协拍服务专员,提供采风勘景、拍摄协调、企业注册等“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影视服务窗口,延伸服务末梢。欢迎民营力量加入影视拍摄服务工作,形成有益补充。同时,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开展影视服务经营活动,严禁哄抬价格、乱收费、恶性竞争等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影视服务市场环境。

3.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剧组在闽落地拍摄月报备制度,推动实现区域信息实时共享。市级官方影视拍摄服务机构应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剧组在开机拍摄前落实拍摄报备工作,掌握在地拍摄剧目、剧组人数、在地拍摄周期、主要取景地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地拍摄的剧组信息报送省广电局电视剧处。未成立官方影视拍摄服务机构的设区市,由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剧组落地拍摄报备并报送信息。提供影视拍摄服务的民营影视拍摄服务机构,应协助所服务的剧组,及时对接完成相应报备,同步剧组落地拍摄信息。

4.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联合属地应急、消防、卫健等单位,常态化开展安全督导、隐患排查整治,为拍摄安全保驾护航。各影视服务机构须落实选址勘景拍摄前的场地安全评估、风险研判,做好剧组拍摄期间安全告知、消防安全普及等各类安全准备。各落地拍摄剧组要落实好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印发的《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落地拍摄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保障剧组拍摄期间演职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打造多元影视拍摄场景体系

5.系统整合优质拍摄资源。持续提档升级“拍在福建——福建省影视剧拍摄服务平台”,在已入驻的拍摄场景基础上,常态化遴选收录更多具有浓郁福建文化标识的地理标志、人文景观、建筑街景等各类视频及AR实景素材。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差异化打造影视基地(园区)、影视拍摄基地,挖掘特色影视拍摄取景地(点),形成差异互补、梯次发展格局。鼓励各地利用具有条件、符合消防与安全要求的旧厂房、旧仓库、展览馆等存量空间,改造建设摄影棚、年代戏实景街区等,变“闲置资源”为“产业富矿”,丰富拍摄场景供给。

6.强化影视拍摄区域协同。做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平潭等两个“1小时拍摄圈”,推动厦门影视基地、平潭影视基地、泰宁影视基地、泉州百崎微短剧产业园、泉州海丝影视小镇和若干个特色县域场景区等跨区域联动,辐射周边各特色拍摄资源,形成区域协同、场景共享、人员流通、运输保障等方面的无缝衔接。

7.推动“影视+文旅”深度融合。加强与本地国有文旅企业等常态化沟通机制,结合传承弘扬红色文化、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等地域文化,在筹备阶段即提前介入,主动推进各景地资源与影视拍摄共融共生,科学孵化一地一策的地缘文旅产品,激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以“跟着影视去旅行”的场景体验延伸文化消费,让福建处处是景、步步皆戏。

(三)优化拍摄服务配套资源供给

8.建设规范化群演队伍。统筹文艺院团、院校艺术专业、社会演艺人才资源,积极推动各地组建群众演员组织,建立属地专业群演人才信息库,鼓励群演自愿登记备案、加强技能培训、完善供需对接和协调调度机制,实现群演供给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透明化,满足剧组各类角色参演需求。

9.整合优质配套服务资源。联合行业协会,梳理整合全省器材租赁、设备维保、通勤车辆、酒店民宿、特色餐饮、道具置景、后期剪辑、配音混音等配套服务商信息,建立资质审核、服务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社会信用良好、服务规范的企业纳入“拍在福建”平台,供剧组自主选择参考。

10.健全落地生活服务保障。根据剧组在地拍摄实际需求及当地资源实际情况,协调落实住宿信息推荐、餐饮安全保障、交通通行便利、临时用工保障等暖心服务,优化剧组在闽拍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降低落地拍摄综合成本。

(四)建强地方影视拍摄政策支撑

11.完善差异化地方配套政策。鼓励地方各级结合影视拍摄资源禀赋、财政状况、发展定位等,依法依规出台影视拍摄专项扶持政策,以真招实招支持推动更多弘扬“闽派”特色文化的文艺精品创作,形成省级统筹、市县配套、精准赋能的政策叠加支撑格局。

12.实行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各地要每年定期评估专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从政策针对性、操作可行性、产业实效性等维度综合研判,跟踪落地成效、梳理堵点难点。对引导效果不明显、不适合发展实际的政策,应及时修订调整,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撬动效应。

13.强化影视扶持政策宣传。支持各级影视服务机构承接区域内各类影视剧资助扶持项目征集、申报等工作,整合国家、省、市、县(区)关于影视剧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对落地项目制作机构开展一对一精准适配的政策宣传讲解,提供申报辅导、材料代办、落地兑现全流程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影视剧制作机构“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五)深入推广“拍在福建”服务品牌

14.打造影视拍摄服务品牌。整合省、市、县(区)各级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推广“拍在福建”影视拍摄服务品牌,常态化推介福建全域特色拍摄场景资源、影视拍摄服务优势、产业配套环境。

15.强化影视协拍服务宣传。支持各地开设宣传专栏,充分利用落地剧组开机、杀青、播出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剧组拍摄服务工作亮点等,持续扩大福建影视拍摄服务美誉度和影响力。

16.以活动深化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各影视服务机构承接、执行、参加影视节展、相关行业活动,鼓励开展影视剧专场推介“拍在福建”影视拍摄服务体系等活动,对接组织知名编剧、导演、美术等创作力量来闽创作采风,促成本地制作机构与全国头部制作机构间的业务交流合作,推动一批优质影视剧项目落地福建创作生产。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省广电局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领导下,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同级影视拍摄服务协调小组统筹调度,推动做好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工作。动员正式党员3人以上、在地拍摄时间较长的影视剧组规范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党建引领。

2.强化因地制宜。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影视剧制作机构的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整合资源、汇聚力量,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发展,为影视剧组落地拍摄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3.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省级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等各类要素整合,鼓励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支持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影视产业园区生态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影视产业园区生态

影视基地(园区):以影视产业为主导,集聚影视创作、投资、制片、拍摄、后期、发行、版权交易、人才培训、文旅融合等影视全产业链条,配套完善的产业招商、公共服务等产业支撑体系,同时配备办公、商业、休闲等配套功能,可集聚上下游影视企业及配套机构入驻,实现影视项目一体化落地、产业化运营、规模化发展。

影视拍摄基地:单纯聚焦影视拍摄用途,不具备影视产业链运营的综合产业功能。以专业拍摄硬件为核心支撑,整合特色自然景观、复刻历史场景、人文风貌等资源打造的专业化拍摄场地。配置标准化实景拍摄场景、固定外景拍摄片区、专业实体摄影棚、虚拟摄影棚、特效拍摄设备等专项拍摄配套,可同时满足影视剧实景实拍、虚拟拍摄、虚实结合拍摄等多元化、多场景拍摄需求。

影视拍摄取景地(点):依托原生态自然景观、人文建筑、特色市井场景等天然实景形成的拍摄点位,不具备专业摄影棚等配套,以单一场景实景实拍为核心,场景属性单一、适配拍摄类型有限,可满足单镜头、单一片段、短段落取景拍摄需求,不支持完整剧集、长篇幅影视内容的持续性拍摄,仅作为影视拍摄的碎片化补充取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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