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2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243号
- 生成日期: 2026-10-30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收听收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广电视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明确招标投标领域广电行政监督责任,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及《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梳理形成了《福建省广电视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广电视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
一、项目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并由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广电视听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监督层级
(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
1.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广电局会同省级相关招标投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督;
2.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属地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招标投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督。
(二)省级及以下各级发展改革委、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
由项目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督;
其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招标投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督。
三、监督内容
(一)监督负责权限范围内广电视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受理权限范围内广电视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访、投诉及举报事项。
(三)及时依法处理或按程序移交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监督依据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福建省招投标条例》。
五、例外条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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