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3-0800-2014-0008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备注/文号: 闽新广〔2014〕289号
  • 生成日期: 2009-03-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关于同意福州市人民广播电台、福州市电视台合并设立福州市广播电视台的批复
闽新广〔2014〕289号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14-09-05 18:27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电视台、福州市人民广播电台两台合并的请示》(榕广〔2014〕103号)收悉。经我局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福州市人民广播电台和福州市电视台,设立福州市广播电视台,开办广播、电视业务。福州市广播电视台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编号为3313002。

  二、福州市广播电视台由你局设立,并由你局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三、同意保留原福州市人民广播电台的4套广播节目(新闻广播、音乐广播、交通之声、左海之声)和原福州市电视台的4套电视节目(新闻综合频道、影视频道、生活频道、少儿频道)。各套广播、电视节目的名称、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和技术参数均不变,统一呼号为“福州广播电视台 ”。播出时呼号分别为“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福州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福州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福州广播电视台左海之声”、“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福州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福州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福州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福州市广播电视台直接管理上述4套广播节目和4套电视节目。

  四、同意福州市广播电视台使用原福州市电视台的台标。

  五、你局须督促福州市广播电视台做好两台合并的相关工作,确保福州市广播电视台实现结构合理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切实转变、效益明显提高的整合目标,切实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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